【发布单位】安全与管制局
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6号
【发文日期】2026年05月22日
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,根据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》,商务部、公安部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》进行调整,新增1-叔丁氧羰基-4-氧-3-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。
现将调整后的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》予以公布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向美国、墨西哥、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向缅甸、老挝、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应按照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》申请许可,向其他国家(地区)出口无需申请许可。
附件:1.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.pdf
国家发展改革委:支持中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开展国际交流合作
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,新闻发言人表示,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。我们支持中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,开展互利共赢的国际交流合作,从未要求中国科技企业不得接受外商投资。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,我们将持续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,推动各项对外开放和稳外资措施落实落地,持续打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,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
2.特定国家(地区)目录.pdf
商务部
公安部
应急管理部
海关总署
国家药监局
2026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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